1992年中国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公约事务,认真履行公约义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自加入公约后的历届缔约方大会和附属机构会议,积极推动实施公约相关决议,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发挥引领作用。2005年,中国当选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国、财务小组成员,并于2008年成功连任。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国家林业局任主任委员,外交部、环保部、水利部等16个部委局共同参加的"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形成了多部门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工作局面。20年间,中国在《湿地公约》履约谈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导相关议题的决策并积极推动和实施。中国政府先后与公约秘书处共同举办了2002年"高原湿地国际研讨会"、"2005年《湿地公约》亚洲区域会议",为区域建立合作机制起到促进作用。2011年举办的亚洲湿地论坛成为全球纪念湿地公约签署40周年最大的宣传活动。
2012年7月,国家林业局赵树丛局长在北京会见世界自然基金会总干事詹姆斯.李普先生
2012年7月,中国代表团参加在罗马尼亚举办的湿地公约第11届缔约方大会
2011年11月,中国代表团赴印度尼西亚参加湿地公约亚洲区域会议
2008年10月,中国代表团出席在韩国举办的湿地公约第10届缔约方大会
2005年11月,中国科学院蔡述明研究员在湿地公约第9届缔约方大会上获得三年一度的“湿地保护科学奖”
2005年5月,湿地公约亚洲区域会议在北京举行